原平市第六小学
2024年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4)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 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 号)、《原平市202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原教体字〔2024)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1、原平市第六小学服务区:东至云中路及其北延线以西—迎宾街西延线以北—文化北路以西;西至尚家庄;南至解村乡政府;北至北同蒲路以南。
2、前进街以北原平市第一小学、实验小学(三小)服务区的临时租赁住房户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程序
(一)7月26日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8月1日8:00—8月4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原平教育信息资源网窗口(https://ypjcjyw.30edu.com.cn)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原平市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并上传适龄儿童相关信息材料,由学校审核备案,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三)8月5日,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带系统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接受审核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四)8月15日,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8月25日—8月31日前,学校组织均衡分班。
(六)9月2日,一年级新生入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
五、入学条件及录取办法
1.房户齐全的适龄儿童
(1)具有原平市户籍,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证件,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有效证件。
2.父母长期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
少年
(1)具有原平市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时,除填报个人信息,上传《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有效证件照片外,还须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①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上传父 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的原件照片。
②父母双方在外地务工的,须上传父母双方外地依法领取的 《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照片。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具有原平市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住址, 父母双方均无住房。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 的适龄儿童少年。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区《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除填报个人信息,上传 《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书》等有效证件照片外,还须上传不动产中心办理 的父母城区《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 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生活证明》照片。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 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 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政策特聘、引进特殊人才子女,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户口及房产信息照片,并由单位或家长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公函或证明到原平市教育体育局备案。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分配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5.临时租赁住房户适龄儿童少年
具有原平市户籍,租赁学校服务区内企事业单位、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的规定。
(2)在2023年8月31日前与房屋产权人(或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或持有原平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租赁住房协议》或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6.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到我市暂住、非原平籍的适龄儿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除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外,还须上传以下证件照片:
(1)《居民户口簿》。
(2)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证件。
(3)与他人(或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六、面审地点
原平市第六小学专用教学楼一楼
七、咨询电话
157****6911(陈老师) 138****2157(吴老师)
原平市第六小学